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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如何计算?
日期:2018-10-18  人气:37791

  一、现行个税法规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至50000元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

40%

7000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新个税法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依照下表一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新个税法与现行个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区别在于: 

1、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税,适用税率按照综合所得按月换算的个税税率表,不再适用现行个税法下加成征收规定。

2、新个税法取消了现行个税法下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的规定。


  三、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实务要点

  (一)我国有无征税权

  不同于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含增值税),我国作为收入来源国是否有征税权需要根据税收协定确定,比如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三条独立个人劳务规定:


  1、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除非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有关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 183 天(for a period or periods exceeding in the aggregate 183days in the calendar year concerned.。如果该居民拥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仅限归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上述连续或累计期间取得的所得。


 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 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而言,税收协定往往对股息、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部分含动产租金)限制征收税率,而对劳务报酬所得并未限制征收税率。因此,如果我国对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有征税权,则具体适用税率按国内法规定执行。在新个税法下,具体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执行;对于未签定税收协定的非居民个人,则我国对于非居民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有征税权。

 

  (二)支付方代扣代缴

  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实行代扣代缴。

 

 

  (三)按月或按次分项的探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下称相关规定)


  案例,非居民美国人JOHNSON在2019年8月份,以独立身份从事同一项目劳务活动,从杭州上城区某公司13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20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万元,9月回美国至年底后不再来中国。问8月份美国人的劳务报酬个税如何计算?


  情形一,为探讨问题仅考虑国内法。根据新个税法,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税。一般情形,非居民个人以独立身份从事同一项目劳务活动(故无需分项),如一个月取得劳务报酬只有一次,则无论是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税都一样。但如果一个月取得劳务报酬为2次以上,那到底分别按次,还是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合并为一次?而分别按次计算的个税与合并按月计算的个税数额会不一样,同时根据新个税法,如果2019年美国人未构成中国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无需自行申报。对此,笔者认为,为法律适用之统一,对于从事同一项目劳务活动同一个月取得的多次收入应合并按月计算个税,理由是新个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适用的税率表是按月换算的税率表,既然是按月,顾名思义应把一个月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其次,也可规制非居民的避税行为,因为分别按次计算的个税低。


  情形二,考虑税收协定。当美国人未在历年内居住满183天,则我国对美国人来自于中国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具有征税权;当美国人在历年内居住满183天,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未满183天,我国根据国内法按照非居民个人征税;当美国人在历年内居住满183天,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也满183天,我国根据国内法按照居民个人以综合所得征税。

 

  另外,对于新个税法实施后,实施条例(系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也需要制定法律?对此,笔者认为,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时立法法还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因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是有上位法依据的。当然,立法法又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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