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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理财收入莫误认为不征税收入 应按贷款服务交税
日期:2023-11-23  人气:377

最近,深圳税务部门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选择购买理财产品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部分企业对于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未能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极易产生税务风险。

典型案例:企业财务费用为大额负数

A公司于2016年4月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注册成立,主营投资兴办实业及新兴产业项目。税务干部日前在走访该企业时发现,其2023年第三季度预计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348万元,财务费用为-7342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为4398万元,大额的负数财务费用引起税务干部的关注。

A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先生介绍,由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大,为使实收资本保值增值,便购买了一款合同中明确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以期获得收益。该收益全部作利息收入入账处理,预计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负数财务费用填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作不征税项目处理。

政策分析:“保本”理财收入应按规定纳税

根据相关规定,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由此可见,当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之和,大于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时,那么财务费用的数据是负数;反之则为正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可以免征所得税,而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属于政策规定的投资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A公司购买了大额理财产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远大于支出,造成了财务费用为负数。经查看A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合同,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因此A公司该笔收益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所称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最终,经税务干部详细辅导,A公司及时更正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并补缴了相应增值税,同时表示将依法依规准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控提醒:注意甄别不同类型理财产品

据了解,企业的财务费用为负数,通常情况下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大大高于银行借款余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银行存款的利率远小于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的利率,但由于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仍会导致企业的财务费用为负数,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刚刚上市或配股的公司中;二是公司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使用,尤其是借给关联企业使用,收取利息或手续费计入利息收入,高额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相抵后导致财务费用为负数;第三种常见原因是,企业持有大量外币,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获得巨额的汇兑收益,收益大于支出从而导致财务费用为负数。

A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其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按照单一业务来缴纳的,而是所有业务汇总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需要缴纳税款。有的企业可能汇算清缴利润总额为正数,但是经过纳税调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不需要缴税。

就增值税而言,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应当注意区分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对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企业须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由于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企业提前转让理财产品,则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若按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如果到年末还是有负差,那么不能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发展,可以供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也越来越多,不仅有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建议企业财税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厘清理财产品的不同类型,切实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切勿将不同理财产品混淆并盲目进行税务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转自:公众号财税星空 来源中国税务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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